关于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

时间:2019-06-14作者:综合办文章来源:财务处浏览:24504

各有关单位:

为进一步加强差旅费、公务接待事项的规范管理,根据工作实际需要,现就相关事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,具体要求如下:

一、自查自纠事项:

出差超标准住宿;

出差超标乘坐交通工具;

公务出行有公车接送仍领取出差交通补贴;

同一活动同一对象多次接待;

公务接待无对方来函或无接待说明;

其它违反澳门24小时差旅费和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的情况。

二、自查自纠要求

(一)自查自纠范围

人员及经费

自查自纠事项1-2项:全体人员自查事业经费;校领导、机关直属单位全体人员、澳门24小时管理人员(非教学科研系列)自查全部经费。

自查自纠事项3-6项:全体人员自查全部经费。

费用报销时间

20161月至20195月。

(二)对自查所发现问题,必须立行立改。公务接待无对方来函或无接待说明,应补充完善;应当退款事项,填写退款申请书(详见附表1)。

(三)退款要严格按澳门24小时公务接待、差旅费及关于规范差旅费、私车公用等报销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,具体如下:

超标准住宿,应退超标部分金额;

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,应退超过应乘坐等级的部分金额(其中机票标准为经济舱原价的88折);

校领导、机关直属单位全体人员、澳门24小时管理人员(非教学科研系列)使用科研经费报销差旅费,超标准住宿和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,应明确科研活动的具体事项,并补充原出差审批人审批的说明,否则应当按上述12条要求退款;

公务出行有公车接送仍领取交通补贴,应退使用公车当天的交通补贴或公车费用;

同一活动同一对象多次接待,只允许报销一次接待费用,其它应当退款(相关单位之间要做好自查衔接)。

三、自查自纠时间

查档时间

2019614日至2019624日,具体查档安排详见附表2

查档时提交会计档案查阅审批单,两种方式:办公系统会计档案查阅申请;填制纸质审批单,财务处大厅7号窗口审批。

整改完成时限

2019626日前完成。

四、自查自纠组织

各单位应高度重视,增强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的政治自觉、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,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;

各单位应在今后的工作中提高政治站位,增强纪律意识,自觉加强国家及澳门24小时相关制度的学习,严格执行相关规定,坚决杜绝违规违纪事项的发生;

各单位应注意报销的及时性,原则上发票报销有效期为1年,发票日期超过1年不允许报销。因特殊情况归还借款时发票日期超过一年的,应提交经费负责人审批的超期报销情况说明。

整改咨询:马涛82519344   周丹82519164

档案查询:档案馆(2016-2017年)  姚贝82588291

财务处(2018-20195月)  姚晓卿82589089

 

特此通知。


附表1附表1:退款申请书.xlsx

附表2附表2:档案查询时间安排表.xlsx

附表3附表3:档案馆会计档案查阅审批单.docx

附表4附表4:财务处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申请单.docx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财务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9614


5524澳门24小时线路官网-首页welcome!

HTML地图|XML地图|TXT地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