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老师:
2011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正在陆续进行。根据《5524澳门24小时线路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、答辩、毕业、结业及学位授予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校研字[2006]13号)、《5524澳门24小时线路研究生培养基金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校研字[2007]50号)及《人文澳门24小时硕士学位论文审查及答辩相关问题规定》(人院字[2010]5号)文件规定,硕士学位论文审查、答辩等费用应由指导教师承担。具体规定如下:
1.硕士学位论文审查、答辩等相关费用由澳门24小时报至校财务处统一从导师培养经费卡中划拨。
2.对于因有科研经费而没能申请澳门24小时培养经费的,硕士学位论文审查、答辩等费用按澳门24小时规定从指导教师科研经费中支出。
3.硕士学位论文院内复审费用由澳门24小时承担。
4.因特殊情况,按上述方式执行有困难的,请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,澳门24小时研究决定解决方案。
以上规定,请遵照执行。
5524澳门24小时